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能否补充证据?

发布时间:

2024-11-16 10:21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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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60日,且可以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