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1-10 09:34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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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司法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 | 条款内容 | 依据效力 | 公开 | 公开 | 事项类别 | 公开渠道 | 公开对象 | 责任 | 对应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 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国务院文件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网站转载,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国务院文件的贯彻落实。 | 国务院文件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各科室(局) | 政策文件 |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国务院文件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各科室(局) | 政策解读 |
政务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目录、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相关科室(局) | 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务公开 | 机构信息 | 基本信息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办公室 | 法定公开 | |
政务公开 | 机构信息 | 领导信息 | 局长、副局长、党委委员 等领导的姓名照片职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政治警务部 | 领导信息 |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有关情况、监督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相关制度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网站名称;首页网址;主办单位;网站类型;政府网站;标识码;ICP备案号;独立用户;访问总量;网站总访问量;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编制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 国务院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办公室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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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规划 计划 | 年度计划 专项规划 | 年度计划、专项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行政法规 |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各科室(局) | 规划计划 |
政务公开 | 财政预决算 | 预决算情况 | 预算、决算有关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装备财务保障科 | 财政预决算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答复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行政法规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办公室 | 建议提案办理 |
行政权力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对外其他管理行政事项 | 办事指南 | 名称; 类别; 事项编码; 实施主体;行使层级;实施依据;权力子项;流程图; 申请材料等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 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 |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 国务院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通辽市司法局 | 法定公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相关科室(局) | 行政权力 |
备注:公开依据,条款内容、依据效力位阶、事项类别、对应职责内部掌握(即这5个要素需报至政数局备案,无需在网站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