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5-26 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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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纪委、市委宣传部、通辽广播电视台的安排,2023年5月26日《行风热线》的上线单位是通辽市司法局。通辽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华,律师工作科科长齐志敏、行政复议一科科长赵赫铭走进直播间,就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普法宣传、立法工作、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援助等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了面对面地沟通。
主持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市司法局聚焦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争优年”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主动担当作为,积极调动各类资源,全方位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以“法律七进”为重要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和更加趣味化的方式,不断创新普法模式。开展“点单式”普法,按照企业需求,从“灌输式”普法到“互动式”普法,从“讲什么就听什么”到“听什么就讲什么”模式,针对不同需求,提供“点单式”普法服务,突出实效。
(二)提高各类法律服务质量。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积极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开通涉企“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向基层延伸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专业法律服务。持续列出高频公证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夯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创新推出全区首家“调解、仲裁、审判”三位一体金融纠纷化解中心作用。目前,调解中心已成功调解纠纷1099件,涉及金额2.5亿元。充分发挥金融、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仲裁院职能作用,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三)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深化“三调联动”机制建设,着力构建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多种形式有机衔接的工作体系,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打造“援调对接”新模式,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四)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试行“康复式”回访制度,全面推行“伴随式”执法,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动态梳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一个基准、三张清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持续减轻市场主体政策负担。
(五)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全面推开司法所代办点工作,健全复议监督与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监督行政复议。
市民咨询:究竟什么是行政复议、向谁申请复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期限规定、是否收取费用?
(1)问:何为行政复议?
答:针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针对当事人来说,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由行政复议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2)问: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答:根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一级政府只设一个行政复议机关,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设在司法局。
(3)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简单的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确权、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4)问: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5)问: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收取费用?
答:申请行政复议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民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范围、形式、程序是怎样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通过,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援助的范围: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的形式: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法律援助的程序: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回申请。
市民咨询:如果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和帮助,请问有哪些途径方便去进行咨询和了解呢?
答:可以播打12348公益法律服务热线(7 24小时),也可以到律师事务所找专业律师面对面进行咨询。
市民咨询:近期公证处在办证服务方面有哪些利民便民举措?
答:哲里木公证处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窗口服务单位,聚焦企业和百姓“急难盼愁”问题,推出务实管用的政策和举措,跑出了便民利企“加速度”。
一、推出延时公证服务,解决“办证难”问题。开通“无假日”公证服务模式,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为人民群众提供公证服务。
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解决“办证繁”问题。在“减证便民”上下功夫,分两批次制定公布了65项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及办理时限清单,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开展“公证 不动产登记”服务新模式。在公证处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人民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继承、赠与及委托等“涉公证”的不动产登记事项时,可以在公证处“联办窗口”一同申请不动产登记,实现了“一窗办理,集成服务”。
四、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社区等部门设立了办事窗口,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真正实现当事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五、推行“互联网 公证”服务。搭建了“e网公证”线上受理平台,实现公证网络服务端口与蒙速办(APP)、微信公众号、百度搜索引擎等网络平台业务对接;开通了远程视频公证平台,实现了从线下“坐堂办证”到线上“零接触服务”的转变,社会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