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08 10: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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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起草部门配合,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形成《通知》。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列为清理范围。
市政府办公室对上述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就是否与上位法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依据的上位法(文件)是否继续有效、主要内容是否被新文件涵盖、有无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市场主体义务的情况。
经清理,对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对179件政策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并将目录以《通知》形式公开发布施行。
解读单位:通辽市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宿晓艳
联系方式:0475-577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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