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7-11 12:28
信息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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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政法工作会议、上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会议精神,持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聚焦“南有枫桥、北有通辽”工作目标,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争先创优,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通辽、法治通辽,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突出政治引领,全面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1.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认真组织实施“书记项目”工程,扎实开展“三比三创”活动。2022年,全系统40%以上党支部,要达到“最强党支部”创建标准。
2.提升政治能力。深入开展“抓党建促业务双提升年”活动,落实业务与党建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全面纳入队伍教育“大培训”和政治轮训的工作计划,确保教育培训全覆盖;扎实开展“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政法单位”创建活动,打造“四有”党建品牌,培育选树一批“模范司法行政单位”,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建设。
3.压实政治责任。持续强化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重点部署向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政法工作“三同步”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正面引导、分析研判和阵地建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层层压实党风廉政责任,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者等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领导在司法行政机关监督行业的全覆盖。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高质量发展
4.推进法治通辽建设。全面实施“法治引擎”工程,着力抓好“一规划两纲要”、自治区方案举措和我市贯彻落实任务举措,周密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大力培育和选树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适时举办“一规划两纲要”解读培训班,推进建立法治人才库;加强市旗两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重点督促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履行统筹法治建设职责;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动态调整机制,健全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和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适时召开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统筹推进四个协调小组和各责任单位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全力配合人大做好立法前期调研、论证以及草案组织起草和立法后评估等工作,积极推进重要领域立法。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5.加强法治督察督办。落实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实地督察通辽市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围绕督察反馈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压实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建设法治政府职责,推进市旗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进一步发挥法治督察作用,切实提升法治建设主体执行力,建立全面依法治市重点任务督办制度;强化督察结果运用,推动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督察督办结果,定期向市政府通报和向全社会公开。
6.实施“法治惠民”工程。一是在律师工作方面。深入开展“百家律所联百会、千名律师进千企”主题活动,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大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落实每名律师每年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或至少办理2件法律援助案件要求;与人民法院联合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进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持续巩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年”和律师“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抓好各级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推动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应设尽设。二是在公证工作方面。进一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推动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运用好“蒙速办”及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深化公证行业改革,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立案、调解、保全、送达、调查、评估、拍卖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三是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加大《法律援助法》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面,持续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四是在司法鉴定工作方面。启动公信力建设年活动,加快建立司法鉴定协会,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行为;开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自评、互评、抽查等形式,进一步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五是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方面。做好基层法律服务者的年度考核工作,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实绩等相关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六是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面。严格按照“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热情服务”总原则,周密安排部署2022年通辽考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三、主动前延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减少民间纠纷、减少上行信访、减少刑事和民事案件特别是恶性案件发生”的“三减”目标
7.前延普法工作端口。以“法律七进”为重要载体,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法润北疆·治汇通辽”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建设;紧盯重点普法对象,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聚焦“七项重点任务”,围绕平安建设、乡村振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建普法讲师团,招募普法志愿者,深入实施“法律七进”,不断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严格落实普法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加大乡村“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培训力度;进一步强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叠加融合”,形成全时空普法新格局。
8.前移“第一道防线”。结合社会治理“基层建设年”活动和“调解促稳定,喜迎党的二十大”三查一控专项行动,注重源头管控,强化排查化解,落实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和及早报告制度,加快实现“南有枫桥,北有通辽”发展目标;加强内蒙古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一体平台案件录入,确保矛盾纠纷调处一件、录入一件、上报一件;强化专业调委会建设,加快推进通辽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积极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力争实现重点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实司法局机关与司法所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机制,促进机关与基层良性互动;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建立完善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9.实施“高标创安”工程。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重点人管控为关键,落实风险评估排查处置责任,坚决打赢“护航党的二十大”这场硬仗。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推动年内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全部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和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期间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工作,健全完善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绝不脱管失控;加快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步伐,7月底前完成“智慧矫正中心”申报工作。二是推进戒毒警务模式改革。周密部署戒毒人民警察向社区矫正延伸试点工作,在第一季度前,全面实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三是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与公安、监狱等单位建立信息流转渠道,强化联动配合,推动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工作;加快构建“职责法治化、衔接无缝化、帮教科学化、就业多元化”安置帮教新格局,有效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四、狠抓规范执行,通过不断“抓规范、补短板,强基础、促提升”,积极打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10.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做好涉企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座谈、走访、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制定出台《通辽市涉企行政执法备案管理办法》,建立涉企执法计划备案、涉企执法过程备案、重大涉企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完善涉企执法保障措施,定期对企业进行回访,对违法执法和不当执法,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建立常态化追责机制,设立涉企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对涉企执法投诉举报案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
11.依法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确保各旗县市区改革落地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保障全部到位;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提供咨询意见;开通涉企“绿色通道”,优化受理流程,简化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申请“一站式服务”、行政复议事项“一次性告知”、行政复议全程“一次不跑”的“三个一”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和“点对点”通报机制,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持续降低败诉率,确保败诉率控制在20%以内。开展败诉案例反思评析,落实败诉案件“一案一评析”制度,查找执法漏洞,规范执法行为,吸取败诉教训。
12.做大做优仲裁裁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对仲裁员全部进行规范性清理,摸清底数,强化仲裁员队伍监管,建立健全进退机制;加大行业宣传力度,拓宽案源,扩大影响,不断提升社会知晓率;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动配合,充分发挥金融仲裁院、金融法庭、金融调解委员会“三位一体”办公优势,深入推进清收处置银行业不良贷款、打击“非法代理退保”、金融领域风险防范法治宣传等专项行动,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13.夯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全科医院”功能作用,积极调动各类法治服务资源,加强以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切实抓好系统内信息化应用,加大与相关部门横向联系,推动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向农村倾斜,以对口援建、交流培训等形式支持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发展。
14.认真开展大讨论活动。认真部署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迎接党的二十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推进节奏,压实政治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九个是否”,形成集中体现对照查摆成果的高质量检视材料,各旗县市区司法局“一把手”和班子的检视材料,在当地政法委通过之后,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广泛开门纳谏,抓好座谈会、恳谈会重要环节,真正掌握企业和群众需求,把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作为唯一评价标准,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执法司法获得感。
五、实施铁军锻造,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成效,全力打造新时代司法行政铁军
15.强化素质强警。聚焦“护航党的二十大”这一主线,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参加全市政法战线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展示十九大以来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果;加强全系统年轻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强化日常监督考核,不断提升干警能力素质;分级分类建立人才库,为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16.深化从严治警。制定出台《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市司法局科级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等制度,积极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行谈心谈话、提醒函询诫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从严管理干部;积极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组织开展“六个一”廉政文化主题活动,讲好一堂廉政党课、阅读一本廉政书籍、观看一部廉政教育片、健全一套廉政工作机制、建立一个廉政文化阵地、组织一次廉政文体活动。
17.细化文化育警。打造“暖警”文化,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强化干警心理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打造“励警”文化,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大力弘扬政法英模精神,深入选树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人民警察”“金牌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司法所长”等典型代表;打造“兴警”文化,切实增强宣传能力和舆情管控能力,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好人、好故事。
六、突出结果导向,建立涵盖全业务全流程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加快迈进“工作高效顺畅、队伍作风优良、生态风清气正”高质量发展轨道
18.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党政机关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依法行政等工作纳入考核指标,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建立《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和《旗县市区司法局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针对年度重点工作、重点活动、专项行动及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建立涵盖执法管理、行业服务、基础建设等类别标准,以工作清单化、岗位标准化推动绩效考核规范化;构建全员评价机制,实行全员纪实、评价、汇总、考核;2022年,市司法局将对全市各旗县市区司法局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各法律服务行业同步遵照执行。
19.注重监督考核评价实效。制定年度重点工作督查计划,及时反馈督查结果,形成“工作布置、督促检查、反馈整改”一体化运作链条;健全督查督办体系,出台督促检查、督导督察工作的制度规范,采取定期督查、专项督查、包干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将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强化流程考评方式,结合流程化的工作管理,固化各项工作办理的节点、时限、流程、权限等要素,实现“紧急工作马上做、规定工作必须做、违规动作不能做”的规范管理目标。
20.完善群众评价体系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掌握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对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满意度情况;重新修订工作作风、服务效能等评价指标,扩大满意度测评人群覆盖面,新增拓展评价方式,实时掌握群众满意度情况并落实评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