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通辽市司法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9-23 09:33

通辽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通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通辽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有关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通辽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通辽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通辽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通辽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通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桥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辽市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械器具、警用车辆、通讯及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调各旗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     

(十三)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市司法局党组和机关行政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查。     

(二)政治警务处。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警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评优创优、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宣传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维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益。负责协管各旗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     

(三)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和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起草党建工作发展规划、党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等文件,处理党务公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管理党员信息、党员流转、党员教育培训和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工作。督促、检查市直司法系统党建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安排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党的主题活动。负责市直司法行政系统党委所属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党员培训等工作。承担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五)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执业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指导通辽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通辽市人民调解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本地区人民监督员、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七)戒毒工作管理科。监督通辽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指导通辽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所政、教育挽救、生活卫生和场所安全稳定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编制通辽市司法鉴定、公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通辽市司法鉴定协会、通辽市公证协会等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辽市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考生信息管理以及对取得资格的人员进行年度备案、职业变更和资格档案调转等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仲裁工作,编制通辽市仲裁名册并公告。     

(九)立法科。承担本地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相应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应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十)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使用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轿正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拟订社区矫正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研究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社区服刑人员衔接管理工作,对具体矫正事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社区轿正工作动态,收集有关资料,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十二)科技信息科。拟订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技术研究、建设、内网使用维护、司法行政各类数据平台建设与维护、网络监控、组织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的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内网使用维护、局机关信息网络设备管理、维护等工作。     

(十三)法治督察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十四)法治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通辽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通辽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编辑出版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讨工作。     

(十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通辽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负责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 

(十六)行政复议一科。负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制度机制。负责本级复议应诉案件登记分办、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管理。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业务培训、统计分析、案卷整理归档、平台应用管理和考核指标落实等职责。监督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及相关理论研究、宣传和对外联系协调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十七)行政复议二科。负责办理被申请人为通辽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其派出机构、市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复议案件,并做好经行政复议的应诉案件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工作。     

(十八)行政复议三科。负责办理被申请人为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行政复议案件,并做好经行政复议的应诉案件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等工作。     

(十九)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接受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依法治市办)的直接领导,承担依法治市办具体工作,负责处理市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在依法治市办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和依法治市办决定事项、工作部署要求。     

办公地址:位于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4楼     

联系方式:0475-5775212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负责人:于勇     

三、所属单位     

(一)通辽市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责:   

1.推动开展全市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3.指派督促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4.承担通辽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的运行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工作。     

6.承担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7.承担法律援助志愿者选派和接收。     

8.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荫路中段创业大厦一楼西门(通辽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2739996  0475-2739995  0475-2739993    

负责人:武威    

(二)通辽市哲里木公证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办理国内民事、经济类和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     

2.负责办理相关法律事务。     

3.负责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4.承担法律普法宣传工作。     

5.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华金融大厦(原市政府)12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8236537  0475-8267069  0475-8236861     

人:黄丽春     

(三)通辽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通辽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仲裁员业务培训、工作考核,组织开展仲裁调研、宣传等工作。     

3.依法对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接受当事人有关法律咨询。     

4.负责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庭组成、仲裁案件调解、开庭记录、仲裁文件送达、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5.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 科尔沁区明仁大街1708号通辽仲裁委员会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2733387     

人:秦军     

(四)通辽市司法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局机关和中心日常运转、后勤保障等工作。     

2.承担机关政务服务、新闻宣传、信访举报等相关工作。     

3.承担机关网络及政务服务平台运维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相关技术性工作。     

4.协助局机关开展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5.承担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通辽市行政中心4楼东侧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475-8834133     

人:屠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