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09 16:57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司法局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3-01-09 16:57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司法局



分享到:

通辽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授权,由通辽市司法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通辽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tongliao.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通辽市司法局联系(联系电话:0475-8835212,电子邮箱:tlssfjx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通辽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立足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16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条,法治通辽微信公众号539条、法治通辽头条号5608条、普法手机报359条。);网上咨询10条,已办结5条;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答复群众咨询政府信息类咨询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管理标准有序,以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清单为抓手,摸清信息底数,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文件要求,结合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变化,充分运用政务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依托“法治通辽”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今日头条、普法手机报等平台,持续加大主动公开、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力度,确保公开信息及时有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主动接受市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及时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事项,围绕主责主业,坚持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原则,做到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政府信息长期公开,阶段性信息定期公开,临时性信息随时公开,不能公开信息严格不公开, 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和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研机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与拓展;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力度不够;三是政策法规解读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精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认真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丰富公开形式和方式,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率。

2.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充分发挥通辽市司法局各类宣传平台作用,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大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监督等群众关切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3.进一步强化政策法规解读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平台服务优势,加大相关政策解读力度,不断拓展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优化解读效果,及时释疑解惑,强化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我局持续强化规范执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各类信息主动公开,并积极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问题整改,及时公开整改情况,同时持续加大对政策性文件、通报类文件、工作部署类文件、议事协调类文件的公开力度,不断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20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