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司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30 08:10

信息来源:

通辽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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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通辽市司法局局网站(https://sfj.tongliao.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通辽市司法局联系(联系地址:行政中心1号楼四楼0438室;联系电话:0475-577521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通辽市司法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升信息服务质效,全面公开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通辽市司法局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司法行政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发布“线上+线下”全覆盖;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时限要求,做到常规信息及时公开、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截止目前,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180条,“法治通辽”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头条号等平台发布信息1500余条;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答复群众咨询政府信息类咨询1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通辽市司法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通辽市司法局202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通辽市司法局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层层审核,未发生信息泄密或违规发布情况。制定并更新相关保密制度规范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辽市司法局已建成“一网多端”的政府信息公开矩阵,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立民商事仲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专栏,确保信息透明。同时,积极打造新媒体平台,如“法治通辽”微信公众号、抖音号、视频号,让普法宣传更鲜活。此外,还通过举办“行政复议开放日”等活动,主动加强与公众交流互动,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与深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辽市司法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核流程分类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全面加强发布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持续加大对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等逐级审核和保密审查制,真正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4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研机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政策解读数量较少;二是政务新媒体运营水平有待提升,互动性不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聚焦群众需求,优化信息公开目录,加大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丰富内容形式,增加互动栏目,提升信息传播效果;三是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开展专题授课,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实操水平,推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202616